一是提高对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认识。各区县(自治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旅游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切实将“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示”等项要求落到团队旅游组织工作的实处。充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贴近游客,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活动。积极组织旅游公益宣传,引导游客追求旅游品质,做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文明使者。
二是加强旅游团队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重言谈举止、注重自身文明形象。要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通过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将旅游安全教育与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有机结合,向参团游客主动介绍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境外目的地法律规定、旅游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加强旅游过程中的文明旅游督促引导,各旅行社要将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旅游行程始终。导游人员在旅游行程中,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引导旅游团队的作用,全程做好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完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制;要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和评价,建立导游人员全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责任制,对未能有效履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
新闻来源:重庆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