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6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已于日前正式实施,省住建厅要求,我省要全面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该《要求》适用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住建厅认为,我省正处在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旧城改造不断推进,亟需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名城名镇名村,按照此《要求》重新审视或评估现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尚在规划编制中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研究保护规划是否达到此《要求》的标准,及时修改完善保护规划,并抓紧编制和报批工作;对于至今还未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和工作机构,切实推进规划编制进程。
新闻来源:四川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