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起草完毕,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旅游局将于8月下旬在成都(吃,住,游,购,娱)举行立法听证会,公民和单位均可在8月10日前报名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的主要议题有三个:
——旅游景区实行门票优惠制度是否有必要?范围是否合理?《条例》第五十条拟规定:“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城市公园、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旅游景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特定群体优惠开放。”
——公务活动是否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相关事务?《条例》第十七条拟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省外导游在我省执业是否应当具备四川旅游知识的讲解能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拟规定:“在省外取得导游证到我省执业的,应当参加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导游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办理备案手续。”
报名电子邮箱:fgc@scta.gov.cn;fbv1982@qq.com;报名电话:028-86702892、028-86604579。
信息来源: 四川日报